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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落实“八项规定”的“八个不准”“五个严禁”——摘自《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30 17:53:37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八个不准”

1.不准巧立名目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要求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安排宴请、旅游及其他高消费等活动。

3.不准到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私驾、私用公车或私自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

5.不准动用公车钓鱼,不得要求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支付钓鱼费用。

6.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7.不准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8.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及从事休闲娱乐活动。

“五个严禁”

1.严禁单位之间利用公款相互吃请。

2.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发放纪念品。

3.严禁借学习、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

4.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公务考察活动。

5.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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