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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8 16:40:09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广纪[2014]38

关于严肃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纪律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重大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各项部署,党员干部带头支持、配合相关工作,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切实履责。

二、严禁党员干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投资等方式参与办矿。已经投资入股矿山的上述人员,必须在2014630日前向本单位如实报告登记并撤出投资,各乡镇、各单位于75日前汇总上报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6028422),并实行零报告制度;630日前如实报告登记并撤出投资的,视情节轻重免予或从轻处理;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它手段继续参与办矿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就地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对于在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相关教育,凡本辖区、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出现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国有企业职工、村(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重奖,监督举报电话:0563-6022284(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0563-6818052(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网络举报:http://www.gdjjjc.gov.cn/index.php

 

附:全县矿山专项整治党员干部登记报告撤出投资登记表

 

 

 

中共广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广德县委组织部

 

 

 

广 德 县 监 察 局

2014617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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