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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明确廉洁自律要求 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7-10-09 09:24:06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落实省财政厅、县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纪律作风相关要求,县财政局于926日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并印发通知,对“两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廉洁自律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自律。要求财政系统上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以及“转强勇”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引导大家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责任担当,严守纪律规矩,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筑牢“不能”“不想”防线,自觉坚守正道、远离歪风。

二是进一步把握关键重点,守住底线。认真落实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十二个严禁”,即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影响要求下属单位或他人提供旅游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购物卡;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会所、接受和持有会所会员卡;严禁赌博。

三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各财政分局(所)、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紧盯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既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树立廉洁自律形象;也同时加强对所属人员和家人的监督管理,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两节”期间,局纪检组将结合“转强勇”专项督查方案,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作风督查。凡“两节”期间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将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同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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