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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徐明亮受贿近500万元 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8-05-08 12:30:25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2018年5月8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对广德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徐明亮受贿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徐明亮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徐明亮宣判_副本.jpg

 

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明亮在担任广德县中医院院长、广德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药品采购、货款回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药品供应商、工程承建商现金403.2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500欧元和价值76.84万元人民币的江寒汀“喜嬉”花鸟画一幅。

经审理,广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明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明亮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发生,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进行定罪量刑。被告人徐明亮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明亮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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