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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垫镇:“二十四字”方针 提升执纪审理质量

发布时间:2019-11-08 15:18:04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八章第五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为切实落实好审理“二十四字”方针,柏垫镇纪委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充分调用各方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力争做到查实、定准、合规。

不信一面词,只认查得实。在调查审查中,为了防止出现故意偏向、胡编乱造、信口开河、污蔑他人的情况出现,镇纪委在案件办理中,充分调取涉及到的各类人员,采取多多方式向谈话人员收集信息,确保谈话取得的效果更加真实、更加有说服力。

不加一丝情,只要定得准。无论是对普通党员,还是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镇纪委在调查审查中都秉持着查清楚、定的准的原则,不因为个人感情对在办案件采用不同的依据、不同程度的处理,确保执纪有力度,能让违规违纪者认识到错误。

不乱一小步,只做合规事。在调查审查中,镇纪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请示、报批、报备程序;使用好固定谈话室,确保谈话双方的权利得到保障。在审理中,实现监控无死角、固定专门谈话场所,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案件合乎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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