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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出台“十六不准”规范领导身边人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4-01-20 08:18:3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近日,无锡市出台《市级领导同志身边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规定》,从政治纪律、保密规定、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十六个方面严格规范市级领导“身边人”有关工作纪律。

  附:

  无锡市市级领导同志身边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规定

  一、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准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的言论,不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二、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者擅自复印、摘抄,不准向亲属以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秘密事项、内部工作信息,不打听、不传播领导机关、领导同志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

  三、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未公开政策信息谋取利益。

  四、不准以领导同志名义或仿照、复印领导同志笔迹批文件、写条子。不准违反规定延误、扣留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意见等。未经领导同志同意,不准随便答复和处理问题。

  五、不准假借领导同志名义传达个人意见,或者在传达领导同志意见时夹带个人意见。不准利用岗位影响或者打着领导同志旗号,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打招呼、批条子,干预人事安排、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等。

  六、不准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领导同志办公室或者住地。

  七、不准在与有关部门、地方和基层群众打交道时居高临下、态度生硬、冷漠推诿。

  八、不准违反规定或者以领导同志名义收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九、不准在公务活动中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或者暗示不合理要求,接受超标准接待。

  十、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准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不准利用岗位影响为亲友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不准擅自与境外组织、境外人员和社会背景复杂的人员交往。

  十二、不准参加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社会组织。

  十三、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擅离职守。

  十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工作职责履行的宴请、聚餐以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

  十五、不准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以及不健康的酒吧、会所、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

  十六、不准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拖欠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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