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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摘要)

发布时间:2013-06-08 15:03:57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摘要)
皖纪发〔2010〕25号
 
 
    总体要求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三)确保工作实效,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得到加强。
    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市、县(市、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按照职责权限,承办案件调查的相关工作。
    (六)承办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关系是:
    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所派驻(出)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重要问题直接向所派驻(出)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涉及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所派驻(出)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具体要求
    (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范围
    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应将政府工作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党群口设置派驻纪检机构和将设立党委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纳入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地可积极进行探索。
    (二)派驻机构设置方式
    在遵循中央和省里统一管理工作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有效的派驻方式,做到既有利于强化监督,又有利于规范派驻(出)机构干部管理和推进各项工作。
    (三)派驻机构编制管理
    对派驻(出)机构的现有编制单列管理,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配使用的建议意见,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提请编委会研究。
    (四)派驻机构干部管理
    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由市、县(市、区)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市、县(市、区)纪委报同级党委任免。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新提任的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人选从优秀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在所派驻(出)单位党组(党委)内列党组(党委)副书记之后,按任同级职务时间先后排序,任职时间相同的排在前面。
    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人选,由市、县(市、区)纪委提名、考察、任免,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备案。派驻(出)机构其他干部的考察、任免由市、县(市、区)纪委负责。
    派驻(出)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核定视同同级纪委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统一掌握在派驻(出)机构中使用。
    (五)派驻机构后勤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的后勤保障工作,为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能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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