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德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中共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德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桐汭廉声
广德县对机关工作人员15类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形问责

发布时间:2011-10-18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日前,我县出台《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对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纪律不严,形象不良,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予以相应责任追究。

追究范围共列举15类情形:一是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领导指示要求中,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二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劳民伤财的;不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措施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损失的;工作不负责任,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基层工作造成影响的;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三是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政策、业务规定不熟悉、不精通,做群众工作不仔细、不到位,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力,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四是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的。五是作风纪律涣散,不遵守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不服从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同事间不团结,工作不配合,搬弄是非,影响单位工作和机关形象的。六是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给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对分管的工作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的。七是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服务不主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八是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无故超出法定办理时间和办事承诺时限的。九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乱作为的;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为的;办事有失公平、公正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搞暗箱操作的。十是强制企业和单位参加不必要的培训、学术研究、考核评比、学会和协会的;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强行拉广告的;强制企业接受咨询、检测等服务,向企业乱摊派、索取赞助和无偿占有企业财物的。十一是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办事对象或执法对象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卡、礼品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向基层、企业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或借车、报销的;向企业、个体经营者“吃拿卡要”的;大操大办婚丧娶嫁等事宜,借机敛财的。十二是公务不节俭,铺张浪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是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的。十四是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履行公民义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五是其他影响作风和效能建设需进行追究的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待岗、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10效能责任追究的处罚。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追究的,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待岗追究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同年度内受到两次效能告诫(含两次)以上追究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办法同时明确,单位和工作人员发生严重作风和效能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处,受到责任追究的,在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中按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上全县通报批评或县级以上媒体两次(含两次)以上曝光的,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中共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德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皖ICP备1400516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2202000040号

扫一扫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