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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9-06 08:06:07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首先,欢迎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光临这次新闻发布会。

    现在,我代表中共安徽省纪委通报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下发后,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明确了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三十条规定,要求领导带头,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省纪委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重申和提出加强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为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会议审核、控制会议规格、缩减会议时间、提高会议实效,并对国内公务考察的组团原则、报批程序、接待标准、费用审批等作出规定;省财政厅出台《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对节庆等活动的组织原则、经费预算编制与报送、批准与执行、决算与绩效评价等作出统一规定;省公安厅下发《关于统一取消皖O专段民用号牌限时换发普通民用或警车号牌的通知》,6月30日前全省统一完成皖O车辆换发号牌工作,7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皖O专段民用号牌。

    省委、省政府为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在全省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正风肃纪集中治理、党员干部走访基层、机关效能巩固提升、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美好乡村建设推进等五个专项行动,建立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崇尚勤俭厉行节约、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深化改革防范风险等五类重点制度。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随着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和建立五类重点制度的不断推进,将会出台更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具体制度。


 


    今年以来,针对公款相互宴请和公车私用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163个明查暗访组,开展了4轮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2人。
下面,我着重通报两个问题。

一、关于今年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8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工作日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致1人意外死亡的事件。

    今年7月,颍上县红星镇农科村居民吴某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副股长王某某要求其中午“请客”,王某某邀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周某某,局办公室副主任闫某、局地籍股股长盛某、局主任科员刘某等人参加。席间,王、周、闫、刘四人共喝四瓶白酒,盛某喝啤酒。午餐共计消费960元,由农科村居民吴某支付。饭后,闫某驾车送王某某回家,闫某因饮酒过量将车直接开到自己居住的小区,将王某某遗忘在车内。后王某某被发现在车内意外死亡。

    事件发生后,颍上县委、县政府和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立即开展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颍上县纪委决定:给予未参与饮酒的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局办公室副主任闫某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给予主任科员刘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地籍股股长盛某行政警告处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免去周某某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午餐费用和死者赔偿金均由上述参与者个人支付。
这是一起典型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顶风违纪的事件,影响十分恶劣。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各级各部门作为反面教材,引以为鉴,认真查找、整改“四风”突出问题,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9月3日,省纪委就今年以来各地查处的5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如下:

1)五河县东刘集镇副镇长肖某某工作日午间饮酒滋事问题。今年7月,肖某某工作日午间饮酒后,与理发店老板发生争执。后肖某某儿子带领一群社会青年到理发店实施打砸,致使店内物品严重损坏。此外,肖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五河县纪委决定,给予肖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建议县委按法定程序撤销肖某某东刘集镇副镇长职务。

(2)安庆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何某某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问题。今年4月,何某某使用本单位车辆看望母亲,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车上4人不同程度受伤。安庆市纪委决定,给予何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人员医疗费用等由何某某个人承担。

(3)六安市公路局党委书记程某某、纪委书记周某等人公款聚餐问题。今年7月,六安市公路局召开全市公路系统“执法形象大提升”活动推进会。会后,程某某和周某带领全市“治超”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34人聚餐。期间,部分人员身着制服,就餐前利用上班时间打牌,造成不良影响。六安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程某某、周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程某某、周某党内职务。

(4)郎溪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副局长程某某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今年7月,程某某等到基层检查工作,中午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饮白酒,下午上班时间又与人打牌娱乐。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程某某免职处理。

(5)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警员李某某上班玩游戏问题。今年3月某日上午上班时间,李某某在办公室电脑上玩“蜘蛛牌”游戏,被市效能办督查组暗访时发现。泗县纪委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几起问题的处理,表明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规定的坚决态度,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坚决防止在执行中央规定和省委要求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

    9月3日,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重申了有关纪律规定,要求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9月4日,省纪委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全省发出《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本着简约、简朴的原则,组织安排好中秋国庆期间的各项活动。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个《通知》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同时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察厅近期将重点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第5轮明查暗访,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同时,省纪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20家省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在中秋、国庆“两节”到来前夕,省纪委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提出明确要求,向全省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着力催生党员干部自觉转变作风的内在动力,以实际行动展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我们欢迎群众监督,欢迎媒体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匡正社会风气,回应群众期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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