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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零距离”的警示

发布时间:2019-04-03 10:49:35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3月19日上午9时,“啪”一声过后,法槌落毕。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此时,围观已久的原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财务副科长胡为娟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一案拉开审判序幕。

旁听席内座无虚席,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出纳、分管负责人均参加了庭审旁听。我作为检察院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也按纪委监委的要求和出纳会计一起参加了旁听活动。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胡为娟在担任会计期间挪用公款457万,贪污869余万元,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追究胡为娟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胡为娟对公诉人的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整整进行了一上午,在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法定程序结束后,一堂震撼心灵、触及灵魂和发人深省的廉政教育“课堂”也随即结束。然而,留给我们的思考和警示却刚刚开始。

胡为娟案件告诉我们,坚定理想信念对一个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任何时候丝毫不能放松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和地位观,才能坚定理想信念,才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知道自己是谁、为了谁。胡为娟身为管理国家公共资产的会计,更是一名共产党员,理应为国家管好财、理好帐,更好的为我县公共事业建设贡献力量。然而,胡为娟为了追求一己私利,利用手中掌管大量资金的权利,多次进行挪用和占为己有,情节非常恶劣,手段非常可耻,早已经把家规国法于不顾,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胡为娟案件的发生除了与她平时放松学习、思想滑坡,把党风廉政要求抛诸脑外有关系外,还与她所在单位的管理是有一定关系的。一方面,在胡为娟担任长达十年的会计期间内,单位没有组织一次审计和查账,这势必为她后来肆无忌惮的犯罪行为带来了胆量和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胡为娟担任多家下属公司出纳会计,工作量确实很大,容易犯错,而且一些应有主办掌管的印章也在她手上,这为她今后的犯罪提供机会,带来隐患,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胡为娟案件的警示是深刻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案为戒,吸取教训,加强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我们要提高警惕,找准风险点,堵塞风险和漏洞,确保财务人员分工负责,相互监督;我们要完善制度,防微杜渐,时刻做好防范工作,不让财务人员有机可乘。(广德县人民检察院  陈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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