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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工作日午间饮酒 任性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9-07-29 19:27:04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线索来源】

2018年9月17日,六安市叶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接到区城管局举报,反映该局工作人员王某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此问题线索立即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8年9月17日为法定工作日,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中午接受其堂哥私人宴请并饮酒。当日下午,王某先来到区政务中心城管局审批窗口正常上班,后又回到区城管局汇报工作,因酒后情绪不稳定,发生争吵,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情况】

王某作为党员干部,违反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并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0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我知道工作日午间不能喝酒,本打算下午请假的。但喝酒之后,觉得没事,就去正常上班了。我承认自己的错误,我愿意接受纪律处分,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执纪者说】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已经颁布并执行多年,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纪律存在,心存侥幸,任性妄为,最终落个被处分的下场。在此,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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