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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8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关于印发《广德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广德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广德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广德县委

200921

 

 

广德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极端重要性,精心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具有广德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德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后五年要着力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要大力推进宣传教育,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二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三要不断强化监督制约,逐步完善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四要深入推进各项改革,逐步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五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六要继续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惩处和治本功能。各地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统筹推进,又要注重突出重点,切实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建成具有广德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做到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党风政风进一步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纳入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本《实施意见》责任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经验等方面的工作。

二要细化分解任务。县委已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任务,细化为39大项118小项具体工作,并将这些工作分解到县直各个部门和单位,确定责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尤其要把重点放在任务的细化、量化、具体化上。

三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把各项任务融入实际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体系建设的过程变成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反腐倡廉建设的难点问题的过程。尤其要加大对那些影响和破坏广德发展环境和形象的人和事的查处力度。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产生的深层次问题,认真总结新经验,探索反腐倡廉工作内在规律,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前瞻性。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将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和县直责任牵头单位每年都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度总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健全分类指导、督查评估、考核奖惩、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县纪委每年都要会同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各乡镇和县直各责任单位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联系电话 604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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