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9-07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县办﹝2010﹞35号
印发关于加强“一区三园”涉企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一区三园”涉企收费管理的意见》已经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7日
主题词:加强“一区三园”涉企收费管理 意见 通知
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2010年9月7日印发
(共印10份)
关于加强“一区三园”涉企收费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一区三园”企业负担,降低园区企业运营成本,打造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一区三园” 涉企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重要意义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对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提高投资吸引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要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出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工作措施,减轻“一区三园”企业负担
1、暂停征收“一区三园”涉企行政性收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在国家、省取消和降低收费项目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园区企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除个别特殊收费项目暂予保留外,暂停征收“一区三园”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至园区以外的重点企业。
2、进一步降低“一区三园”涉企事业性收费标准,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对“一区三园”内的企业,普遍实行下限制基础上的承诺优惠政策,按照发展至上、服务至上的要求,能不收的尽力不收,及时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能降低收费标准的最大限度地降低收费标准,原则上要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再降低30%及以上,努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园区企业负担。
3、大力推行“一区三园”涉企经营性收费改革,全面降低收费标准。针对“一区三园”内的涉企经营性收费,能够推向市场的坚决推向市场,因政策环境限制暂不具备推向市场条件的,要大幅度降低标准,实行固定标准的经营性收费,原则上要求按现行法定收费标准下限降低50%及以上执行;已推向市场的经营性中介收费,要通过“打捆招标”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中介机构信息资源库和信用管理制度,在企业需要中介服务时推荐给园区企业自愿选择。各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自愿选择又具备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和成果应无条件采信。
4、规范“一区三园”垄断行业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行业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企业大发展才能带来行业大发展的全局意识,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额度地让利于园区企业和园区外重点投资企业。供电、供水等企业不得强行指定“一区三园”企业购买其提供的产品,企业自愿购买其设备器材,只能按当时市场价的5%加收材料费;企业自行购买的,有产品合格证的,供电、供水等垄断企业必须认可,结算时按设备价款的5%收取安装检测服务费。物价部门要对收费结算及时进行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企业可以拒付。
5、大力整顿和规范中介市场。县监察、发改、工商、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精神,对全县中介服务市场开展专项整治,用制度等手段强力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按照市场化取向,推进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分离,创造中介市场公平发展环境,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按照构建现代中介服务市场和一流中介服务市场环境为目标,加强中介市场的信用建设,强化部门监管,着力构建公平竞争、诚信有序、健康发展的县域中介服务体系。
6、推进“一区三园”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一站式服务改革。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探索涉企收费“一站式”和“一票制”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尽量减少行政部门上门收费行为发生。各部门涉及“一区三园”的各类收费,原则上应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收取。县监察局、物价局要会同行政服务中心按《意见》中的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收费标准,通过信息化手段科学制定收费流程,对涉及“一区三园”企业收费的服务效能和政策的执行进行综合监管。涉及“一区三园”企业的社会中介服务要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确定,积极引入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建立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给园区企业自愿选择。
7、继续加强对涉企培训的管理。涉企培训必须从严从紧审批,坚决制止乱培训、乱收费行为发生。凡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培训条件,不属必须的涉企培训活动,坚决不予审批。各单位举办的涉企培训活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审查,由县优化办牵头,县法制办负责审核把关。
三、强化监督措施,保障制度落实
1、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凡向企业收取的任何费用必须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县物价局要根据已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涉企收费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涉及“一区三园”的涉企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广德县“一区三园”涉企收费目录》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视为乱收费,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切实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收费公示的力度,增强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意见》下发后,有关部门要及时编印《广德县“一区三园”涉企收费目录》,下发给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必须到企业上门收费的,收费单位在上门前必须办理收费红绿卡,持卡亮证收费。窗口收费的,必须在收费窗口公示所有收费标准和依据。
3、建立涉企收费定点监控制度。县监察局要通过建立涉企收费电子监察系统,对《意见》规定开展适时监察,要会同相关部门选择部分企业定点监控收费情况,通过查阅会计资料、《涉企收费登记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企业的负担情况,及时发现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物价部门要适时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收费监督服务窗口,加强各行政部门窗口收费行为的监督,接受业务咨询,抓好《意见》规定的落实。
4、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和收费票据的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堵塞各种乱收费漏洞。县物价局要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适时开展落实《意见》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县监察局要根据《意见》要求,建立涉企收费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对加重企业负担、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加大涉企“三乱”行为的查处力度。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慈善、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捐赠活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向企业摊派不合理的费用,不得利用审批、年检等职权向企业搭车收费。严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托权力指定服务、捆绑收费;严禁借成立行业协会的名义强制企业加入各种社会团体、协会乱收费,严禁各收费单位未经批准委托本部门以外的单位收费。对以上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