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广德县廉政建设形象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2 10:12:15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关于征集广德县廉政建设形象标识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有影响力、有吸引力的廉政文化建设品牌,中共广德县纪委、广德县财政局现决定公开面向社会征集广德县廉政建设形象标识(LOGO)。现将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廉政建设形象标识(LOGO)要求
(一)设计要求:突出廉政建设主题,彰显广德竹乡文化、人文底蕴等区域特色,反应时代特征,富有创新性,能充分体现廉政文化内涵,创意新颖、标志性强、简洁大方、易识易记,便于推广应用,拒绝模仿雷同,能广泛适用于各种载体,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二)技术要求:作品应采取按A4纸规格,附黑白、彩色两种效果图(注明CMYK的数值),并配有相应的创意文案说明(500字以内),必须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同时递交,logo不小于15cm×15cm,电子稿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600像素。
二、活动安排和奖项设置
(一)2013年4月20日前为征集阶段,4月下旬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
(二)活动设入围奖2个,各奖人民币500元;入选奖1个,奖励人民币1500元。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比结束后将入围、入选作品在《今日广德》报、广德县党务公开网、纪检监察网和广德财政网上进行发布。
三、作品报送及要求
(一)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0日(以作品收到时间为准)。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三)凡报送作品参加征集的作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有关版权的规定,本次活动中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主办方对所有应征的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等无偿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每位作者应自留底稿,稿件恕不退还。
(四)应征作品提交时须附有报名表,作者在纸质版本上签署有关声明及约定事项。
(五)发送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作者名---广德县廉政建设LOGO设计。邮寄地址为:广德县财政局纪检监察室,信封上请注明“广德县廉政建设LOGO设计”字样。
联 系 人:刘 雯 电子邮箱:274819883@qq.com
电 话:0563-6817156 手 机:15856304282
附:广德县廉政建设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
中共广德县纪委
广德县财政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