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落实“八项规定”的“八个不准”“五个严禁”——摘自《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30 17:53:37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八个不准”
1.不准巧立名目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要求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安排宴请、旅游及其他高消费等活动。
3.不准到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私驾、私用公车或私自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
5.不准动用公车钓鱼,不得要求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支付钓鱼费用。
6.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7.不准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8.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及从事休闲娱乐活动。
“五个严禁”
1.严禁单位之间利用公款相互吃请。
2.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发放纪念品。
3.严禁借学习、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
4.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公务考察活动。
5.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