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30 12:33:53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近日,市监察局对在“12•16”城区停水事件中负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12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发布“12•16”城区停水事件处理结果。
市监察局调查认定,“12•16”停水事件是因杨村水电站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截流蓄水影响下游取水口供水;市水务公司对取水口水位异常情况重视不够,预警及应急措施不力,停水信息发布不及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此次突发性事件,暴露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理和日常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市监察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市住建委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舒宝林(对市水务公司存在失管失察负有责任)、宣州区水务局水电工程管理所所长汪清华(对辖区内水电站运行监管不力负有责任)分别给予记过处分;对在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市住建委总工程师袁忠国(对供水预警信息预判不足,应急处理工作滞后负有责任)、宣州区水务局局长朱跃明(对水能资源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负有责任)、宣州区水务局副局长魏取宝(对辖区内水电站运行管理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负有责任)予以问责,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向市、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另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市水务公司、杨村电站及企业中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