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局长职责:
一、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稽查选案、检查、审理等工作;
三、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
五、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六、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确保案件的移送工作;
七、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
八、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九、加强与政策法规、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建立稽查执法办案责任制、税收违法案件首查责任制等相关制度;
十、发现税法、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政策法规部门;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