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桃州国土资源所
姓名:李泽华
职务:所长
办公电话:13966178686
站所职责: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落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对镇、村、社区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计划的行为,维护规划计划的严肃性。
(二)负责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做到一周一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参与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的管理、勘丈、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旧村庄整理,废弃宅基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负责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审查报批、权属调查、登记管理、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做好征收、征用和农用地转用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期调查摸底、勘丈登记工作以及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
(四)负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农村土地日常变更调查、登记、统计汇总,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建立土地开发利用综合台帐。
(五)负责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工报告、勘查规划和开发利用方案的落实;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监察。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协助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
(七)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最初的信访环节,避免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事件发生,消除群体上访事件。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确定专人从速办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八)加强基础管理。积极参与镇土地复垦、整理、监管、日常地籍、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参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九)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的区位优势,积极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十)负责档案管理。认真做好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执法监察以及日常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各类台帐档案。
所长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保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2、负责主持国土资源所的全面工作。布置、检查、督促全所人员的各项工作,协调好与本辖区镇政府和部门的关系,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全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安排好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4、负责本所财务、人事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本所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6、以身作则,带领全所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7、关心全所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听取意见,努力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8、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及时与镇领导沟通、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9、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岗位目标职责和考核奖惩。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