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卢村乡民政所
所长姓名:汪以武
职务:民政所长
办公电话:0563-6915913
民政所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本乡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5、负责本乡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及民政经费、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6、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所长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制定本所年度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并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监督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3、负责本所的财务和人事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5、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双拥等业务工作。
6、深入基层展开调研。准确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现状,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7、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审批:五保户、低保户核查上报,老年证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