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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广德县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基层站所,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县开展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动基层站所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基层站所作风明显好转、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基层干群关系明显加强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相关职责
考评活动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采取县直主管部门、乡镇(县开发区)和站所联动的方式进行。
县“三评”领导组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县“三评”办负责考评活动日常工作。
各乡镇(县开发区)、参评站所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属(辖)站所开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年终考评等工作。
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既要认真抓好活动的具体落实,做好各阶段工作,又要虚心接受组织和群众考评,查摆剖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工作中的不足,争创优良业绩,服务人民群众。
三、考评对象
重点考评本区域内与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基层站所长,共计128名。
考评期间,参评站所长职务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需报送县“三评”领导组备案。对恶意逃避考评结果而进行人员调整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考评内容
(一)信息公开
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涉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行政处罚和管理、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公开,做到项目清晰、标准透明。
(二)依法办事
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管理、依法处罚。执法、管理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落实到位。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实现有效控制,为民服务各项措施得到落实。杜绝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执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服务行为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高效便捷。加强基层站所文化建设,推行文明用语、亲情用语。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
(四)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县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
(五)制度建设
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工作人员举止文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
(六)工作业绩
顾全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考评方法、程序及分值计算办法
(一)考评方法和程序
1、日常考评(10分)。依据《实施方案》明确的考评内容,各乡镇(县开发区)成立考评小组,制定日常考评细则,开展日常考评工作。日常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并建立考评档案,年终按每季度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名次排列的比例为优秀占70%(分值为10分),良好占20%(分值为9.5分),一般占10%(分值为9分)。考评结果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三评”办,县“三评”办将对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2、服务对象测评(30分)。
为突出知情评议,增强考评的针对性、有效性,测评人员重点选择被测评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参评基层站所应建立服务对象台账,于每季度末上报县“三评”办,经县“三评”办审查确认后,统一建立服务对象库。每季度服务对象超过150人的报送150人,不足150人的全部上报,且上报的服务对象不得重复。服务对象测评采取短信询访评议、窗口即时评议两种形式。其中进驻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站所参加两种评议,分值分别为25分、5分。其他基层站所只参加短信询访评议,分值为30分。
(1)短信询访评议。短信询访评议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县“三评”办从被参评基层站所服务对象库中抽取50名服务对象,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短信进行“一对一”测评,服务对象少于50名的全部参评。
(2)窗口即时评议。主要针对进驻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站所,设置满意度评价器,办事群众和企业可直接点评窗口人员服务质量。
3、主管部门考评(10分)。站所主管部门要按照考评活动的总体要求,制定所辖站所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县“三评”办备案。年末各主管部门要对所辖站所长按照工作实绩排名,排名结果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名次排列的比例为优秀占30%(分值为10分),良好占50%(分值为9.5分),一般占20%(分值为9分)。
各主管部门的考评结果应与目标考核结果相一致,在本系统内须公示3个工作日,并在公开测评大会召开前上报县“三评”办(附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未经领导班子讨论和公示的一律取消所辖站所的评优资格。
4、乡镇(县开发区)班子考评(10分)。乡镇(县开发区)要按照考评活动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县“三评”办备案。年末乡镇(县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站所长工作实绩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名次排列的比例为优秀占30%(分值为10分),良好占50%(分值为9.5分),一般占20%(分值为9分)。
考评结果应与目标考核结果相一致,须公示3个工作日,并在公开测评大会召开前上报县“三评”办(附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未经领导班子讨论和公示的一律取消所辖站所的评优资格。
5、会议测评(20分)。由县“三评”办组织,以各乡镇(县开发区)为单位,由县领导带队召开公开测评大会,对所辖区内站所长进行测评。
6、信函测评(20分)。由县“三评”办组织,通过邮政局以信函方式发放并收回测评表。
参加会议测评和信函测评的人员为本乡镇(县开发区)抽取参加公开评议机关基层测评的人员
(二)考评等次和计算汇总方法
1、考评等次。测评表设“满意(100分)、基本满意(75分)、不满意(50分)、不了解(视为弃权,为无效票)”四个等次。
2、考评扣分情况。在检查考评中,各参评站所长及所在站所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给予扣分。
(1)凡被投诉、反映的问题,经县“三评”办和县投诉受理中心调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
(2)对县长热线办、投诉中心、县“三评”办、“网络问政”转办或交办的投诉件不认真办理或没有按时报结的,每起扣0.5分;
(3)对信访部门转办或交办的信访件未认真办理或未按时报结的,每起扣0.5分;
(4)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县级有关部门定为典型案例通报的,每起扣0.5分;
(5)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未登记在册、认真研究办理,造成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每起扣0.5分;
(6)参评站所长本人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被通报的每次扣1分;本站所其他人员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被通报的每人次扣0.5分;
(7)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确属参评站所责任的,每件扣1分;
(8)本站所人员被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下的,每起扣1分;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的,每起扣1.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2分;
(9)对上年度县“三评”办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10)对虚假上报服务对象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分。
3、得分计算方法。日常考评、服务对象测评、主管部门考评、乡镇(县开发区)班子考评、会议测评、信函测评等6个方面得分之和,再减去扣分为考评总分。服务对象测评、会议测评和信函测评分值计算方法是100分ד满意”票数+75分ד基本满意”票数+50分ד不满意”票数÷有效票数×该方面的分值比例,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六、考评步骤及工作安排
 考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县“三评”办制定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批转下发,同时报上级站所长考评领导组备案。县直各主管部门、乡镇(县开发区)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召开部门、乡镇(县开发区)动员大会。
(二)查摆整改、检查督促阶段
要采取上下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县开发区)、主管部门和站所分别采取各种形式查找问题,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结合短信询访平台,继续开展“请你为我挑刺”等活动。各站所对查找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县“三评”办将组织督查组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基层站所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问卷调查、考评打分阶段
按照考评方式要求,分别由乡镇(县开发区)、站所主管部门和县“三评”办组织实施。
(四)综合统计、评定结果阶段
在县公证处和县“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下,县“三评”领导组指定有关单位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从高到低分类排名。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公布结果
考评结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县“三评”办及时将考评结果运用建议通报相关责任部门。
(二)结果运用
1、根据考评结果,以各乡镇(县开发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参评的基层站所长进行排名。对考评得分列在各乡镇前2名、县开发区前1名的(每系统内参评站所长表彰比例不得超过本系统参评站所长总数的30%),定为最满意基层站所长,由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年度考核人事部门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指标),组织部门作为优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对考评得分列各乡镇(县开发区)最后1名的站所长按综合得分取最后5名定为不满意站所长(每系统内不满意比例不得超过本系统参评站所长总数的20%),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诫勉教育。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站所长且考评得分低于90分(不含)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站所内其他人员下年度内不得提拔使用和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满意站所长:(1)本人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2)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市级以上部门定为典型案例通报的;(3)在考评中以不正当手段串联拉票,查证属实的;(4)本人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立案调查处理的;(5)年度内站所长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满意站所长由主管单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组,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时间为三个月。县“三评”办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随时跟踪督查,整改结束后由县“三评”领导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4、系统内有1名站所长被评为不满意站所长的,对其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予以诫勉教育。系统内有2名及以上站所长被评为不满意站所长的,对该主管单位的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并责令其书面检查。
八、严肃考评纪律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参评站所长,各有关考评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不得干扰,影响考评工作;如有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附件:2015年度民主考评基层站所参评名单
 
 
 
附件
2015年度民主考评基层站所参评名单
桃州镇(15个)
桃州人社所、桃州司法所、桃州民政所、桃州派出所、交警城区管理中队、桃州国土所、桃州计生办、桃州财政分局、桃州林业站、桃州农业服务中心、横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电公司城区营业厅、桃州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郊供电所、经济开发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杭镇(15个)
新杭地税分局、新杭市场监督管理所、新杭司法所、新杭财政局、新杭国税分局、新杭民政所、新杭农业农村发展局、新杭派出所、新杭人社所、新杭森林派出所、新杭交警中队、新杭规划建设与国土资源局、新杭供电所、新杭卫生院、新杭社会事业发展局
誓节镇(14个)
誓节财政分局、誓节地税分局、誓节中心卫生院、誓节人社所、誓节民政所、誓节计生办、誓节森林派出所、誓节国土所、誓节供电所、誓节市场监督管理所、誓节农业服务中心、誓节司法所、誓节派出所、誓节林业站
邱村镇(15个)
邱村财政分局、邱村计生办、邱村地税分局、邱村森林派出所、邱村民政所、邱村林业站、邱村国税分局、邱村人社所、邱村国土所、邱村农业服务中心、邱村司法所、邱村市场监督管理所、邱村供电所、邱村派出所、邱村医院
柏垫镇(15个)
柏垫民政所、柏垫司法所、柏垫财政分局、桃州国税分局、柏垫市场监督管理所、柏垫交警中队、柏垫派出所、柏垫计生办、柏垫地税分局、柏垫人社所、柏垫医院、柏垫农业服务中心、柏垫林业站、柏垫国土所、柏垫供电所
杨滩镇(12个)
杨滩森林派出所、杨滩财政所、杨滩计生办、杨滩国土所、杨滩农业服务中心、杨滩人社所、杨滩供电所、杨滩民政所、杨滩司法所、杨滩林业站、杨滩派出所、杨滩卫生院
卢村乡(13个)
卢村财政所、卢村林业站、卢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卢村农业服务中心、城郊森林派出所、卢村供电所、卢村国土所、卢村人社所、卢村卫生院、卢村司法所、卢村民政所、卢村派出所、卢村计生办
东亭乡(11个)
东亭计生办、东亭财政所、东亭供电所、东亭林业站、东亭卫生院、东亭国土所、东亭派出所、东亭司法所、东亭民政所、东亭农业服务中心、东亭人社所
四合乡(11个)
四合农业服务中心、四合财政所、四合派出所、四合林业站、四合国土所、四合供电所、四合司法所、四合计生办、四合人社所、四合民政所、四合卫生院
县开发区(7个)
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地税分局、祠山岗供电所、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发区交警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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