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1-12-07 10:43:21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1、负责审查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审理下级报审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审核备案案件;
3、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4、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
5、负责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定期回访和作出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受开除公职以外的行政处分,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
6、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
8、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