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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12-08 08:49:31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广德县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我县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关于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我县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清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模式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严格界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执业资格,严格规范中介机构和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通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介市场的诚信、公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和规范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理的中介机构是指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为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为委托人提供鉴证性、代理性、信息性等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一)独立会计、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 、项目安全影响、雷击风险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四)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劳务派遣、婚姻、教育、旅行社等介绍机构;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法律服务等代理机构;
(八)保险、证券、期货、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
(九)各类经纪机构;
(十)其他中介机构。
2011年度清理和规范的重点是:(一)独立会计、审计机构;(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项目安全影响、雷击风险等评估机构;(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清理和规范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逐步推开的办法。
(一)成立县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施怀中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根水为第一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许国、县政府办副主任欧阳徽为副组长,县工商局等35个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人员从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等单位抽调,临时集中办公地点: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中介机构和职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三)监察、财政、审计、司法、公安、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工作责任体系。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协调的基础上,做到“三明确”,即明确一名主管业务的班子成员主抓、明确责任科室、明确专人承办,层层签订责任状。
四、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重点是:
1、证照是否齐全。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
2、证照是否有效。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营业执照有效而许可证过期或营业执照过期而许可证有效等问题。
(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是:
1、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是否一致。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有无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是否存在转移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搭车中介服务。
3、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有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
4、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无存在失误、过错或故意违反规定,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有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指定、强制中介服务,从中牟利行为;有无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报销费用等商业贿赂行为。
(三)职业人员资格是否规范。重点是:
1、职业人员有无同业兼职,借用资格证书注册领取报酬,却不在岗从业问题。
2、职业人员中有无借用国家工作人员资格证书注册领取报酬却不在岗从业,有无国家工作人员兼职及兼职取酬问题。
五、清理和规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至10月19)
1、做好清理和规范的动员部署工作。成立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县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参加全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开展清理和规范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并于10月19日前报“清理办”(电话:0563—6028422;电子邮箱:gd6028422@126.com)
2、做好清理和规范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报基本情况登记表。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属于本部门主(监)管的中介机构的户数、投资主体、职业人员情况、资质(资格)发放情况、类型、行业、公布情况(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等基本情况,在我县范围内所有中介机构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10月19日前填写上报《广德县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1)和《广德县中介机构职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广德县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3、4)。
在本阶段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动员,要在全面摸清各类中介机构的底数,分类建档造册的基础上,要摸清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为推动所属行业范围内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准备工作,要列出各自管理职能、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清理和规范范围内的中介机构交由县清理办予以公布。未上报导致未公布的中介机构,今后不得在我县开展中介服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 20日至11月7日)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属于本部门主(监)管的中介机构,按照中介机构行业标准和规范,对照前面所列“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主要内容”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在本阶段中,要组织与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群体进行评议、征求意见;县清理办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群众投诉;各中介机构要根据此次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自查自纠,11月4日前填写上报《广德县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登记表》(附表5),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统计汇总工作,11月7日前填写上报《广德县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统计表》(附表6),列出同业兼职及国家工作人员兼职及取酬情况名单,报送县清理办。具有前置审批权限的部门要对上报的资料与审批存档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中介机构自查与主(监)管部门的审查相结合。如工作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经群众举报或专项检查发现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出来的问题可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1年11月8至2011年12月9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召开座谈会,县清理办人员参加。对各类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清理和规范意见,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追究责任。县清理办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于11月中旬开始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中介机构要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中介机构按要求落实整改;要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摸底中发现的监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县清理办将组织一次全县清理和规范集中执法行动,集中一段时间,严厉打击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在本阶段中,要将座谈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清理办;要在2011年12月9日前报送对所属行业范围内中介机构的处理情况。县清理办在本阶段结束后及时公布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内的中介机构的处理情况,处理情况按保留(合并)、主动整改、停业整顿、注销、司法处理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12月10至2011年12月20)
要在地方政府职能权限范围内理顺有关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行业协会自律,中介机构自身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中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要正确处理“放”与“管”的关系,根据监管的需要,依法进行相关行政许可的设立或变更、委托或撤销,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效率,要督促行业协会依法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作用,建立完善行业制度与规范,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职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促进行业风气好转,促进中介机构及其职业人员守法、自律。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电子监察网站、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开设“诚信体系建设”窗口,建立经济类中介机构诚信记录动态发布机制,按行业或业务分类对不守信用和影响诚信的中介机构采取“警示名单”制度,将其不守信用和影响诚信的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电子监察网站上发布,提供社会查询,作为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选择中介服务对象的参考依据。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所属行业中介机构档案并严格管理、充分利用;要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中介机构诚信职业的有关规定,对失信、失真、失公的中介机构和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实行市场禁入制度,禁止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服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电子监察网站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良好和不良记录的情况以及被处罚的动态情况,对不及时、不真实和不完整提供情况的单位将给予责任追究。
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对不诚信职业和违法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出诚信职业和公开竞争的良好氛围。
在本阶段中,要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将权力监控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长效机制建设,层层建立监管制约机制,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还要积极配合县清理办研究制定《广德县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广德县中介机构与部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试行办法》,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确保在实施过程中管得住、管得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元月10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全县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检查形式为抽查、互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在本阶段中,12月23日前填写上报《广德县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表7)。县清理办对工作整改没有到位的,督促进一步整改,并加强检查、督办,对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认真负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好的做法与经验进行推广,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六、具体措施
(一)强化中介机构和职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审查中介机构及其职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材料,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资质(资格)许可。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职业人员职业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本部门已发放的资质(资格)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和职业人员,要及时吊销或者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中介机构人员同业兼职,而其职业人员仍同业兼职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的,借用国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依法严厉查处。建立完善信息抄告共享制度,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吊销或者撤销资质许可证件的有关情况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二)严把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关。一要依法认真审查中介机构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对于法律规定应当提交前置审批许可的,必须要求其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先证后照。营业执照前置审批项目的经营期限应当与前置审批许可的有效期一致。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严格按照前置审批项目和国务院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调查摸底和资质(资格)许可证件的清理情况,对已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进行重新审查、清理。二要上收审批权限。在清理和规范工作期间,对中介机构的设立登记,必须由登记机关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核准。
(三)严把企业年度检验关。要结合每年的企业年度年检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的经营情况。对于经营前置审批项目的中介机构,在年检时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过期或已经失效的,应当要求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企业信用不良的中介机构,暂缓通过年检。今年已年检的中介机构,要全部复查一遍,重点审查其前置审批许可的情况和诚信情况。在清理和规范工作期间,对中介机构的年检材料必须经登记机关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定。上级登记机关要对下级登记机关的的年检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服务跟踪制度、中介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监督员制度,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二要以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实施商业贿赂或变相商业贿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要选择典型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震慑违法分子。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加强处罚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处罚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其重点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要综合不同情况采取限制其进入中介市场、取消职业资格、清出中介市场、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提高中介机构及职业人员的违法违规成本。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清理和规范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其做好会员的发展和规范工作,鼓励其开展中介机构职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其组织开展考察交流活动,提高中介机构职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品牌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促进中介机构的自律和加快发展。
(六)推进“两区两园”涉企中介机构一站式服务改革。县监察、发改、工商、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精神,按照市场化取向,推进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分离,创造中介市场公平发展环境,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对涉及“两区两园”企业的中介服务要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予以确定,积极引入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建立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给园区企业自愿选择。
(七)加快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研究制定信用管理制度,着手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信用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广德县中介机构信用网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介和职业人员的资质等级、职业质量、职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并提供信用查询。三是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根据中介机构的不同信用等级,对中介机构分别实施远距离、近距离、零距离的监管。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经清理和规范,仍不符合条件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建立严重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资质条件、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净化中介市场。四是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警示、惩戒约束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形成一次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
(八)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虚于应付、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清理和规范期间,每阶段结束前1天,向县清理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县清理办要组织力量对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没有监管任务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清理和规范工作,形成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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