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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5 10:52:47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德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广德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安排的、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便于项目高效、高质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德县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德县基础设施“BT”项目建设模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安排的、以县国投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包括县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通过BT 、BOT等模式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自2010年起,凡使用政府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政府性投资项目,不论采取何种建设模式,其投资主体均为县国投公司。
    第四条 县国投公司代表县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县政府同意,县国投公司可委托开发区开发公司和城投分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洽谈,广泛招纳投资建设者; 
  (二)县国投公司或其子公司根据县政府安排,负责项目的立项、招标或意向性谈判;
  (三)负责BT等模式建设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二章 项目的编制和确定
    第五条 每年年初,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过筛选,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报经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全县年度城市建设和园区建设计划。
    第六条 县国投公司负责收集各分公司和子公司所做项目立项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汇集拟建设项目相关基础资料,根据县政府的总体投资计划,编制相关建设项目预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七条 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项目招标前的工作。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八条 建设项目立项后,县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企业、BT或BOT等项目投资人、设备采购、监理等。 
    第九条 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国投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招标文件内容的审查、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 建设项目招标结束后,由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国投公司、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等相关单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标后考察,确定最后中标人。
    第十一条 招投标过程中出售标书的收入由县招投标中心管理,用于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支出。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县国投公司负责签订 BT等模式建设项目的投资协议书;受县国投公司委托,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签订项目规划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监理合同等。 
    第十三条 合同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前,须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并报其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纪检、监察、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标后检查,督促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合同。
 
第五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县国投公司在投资人或施工企业确定后,根据项目的性质,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函,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为投资(建设)方组织项目施工创造条件; 
  (二)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有关职责; 
  (三)具体负责监督合同执行,监督检查工期、质量、安全、造价、技术、管理等; 
  (四)监督监理方所提供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等相关资料及其签证是否及时完整; 
  (五)监督投资方(BT等模式项目)工程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 
  (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防止施工中出现重大调整和返工; 
  (七)项目竣工后,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实施项目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的暂定价和争议较大部分内容,包括材料和设备等物品,实行询价制度。询价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询价时间以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确定,施工企业在需用前10天将应询价的材料和设备等物品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项目主管部门的代表、审计组和有关专家(行政服务中心专家库)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最终决算价格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其中施工企业提供的对象不多于采价对象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方式分现场实地询价、信函询价和网上公开采购等方式。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最终决算价格。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最终决算价格,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清单的形式告知施工企业。 
    第十八条 规划、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环境评价报告编审等前期费用据实列支,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国投公司直接拨至相关实施单位。 
 
第六章 竣工验收决算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在项目竣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同县国投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国投公司依据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书委托其子公司或分公司办理工程决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竣工经验收审计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属县国投公司统一管理。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以县国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建设的项目,政府性投入资金均归口划拨至国投公司账户统一核算、管理和拨付;新城区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和拆迁费用由县国投公司划入城投分公司管理使用;开发区所需资金仍拨付到开发区开发公司。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金收入应足额从财政划入县国投公司,BT等项目的保证金应全额上交至县国投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各类资金按资金性质和用途建立明细辅助账,以便能及时提供动态数据信息,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工程类项目,政府一律不安排资金。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经审计后,县国投公司根据审计报告书和相关合同,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县国投公司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离管理。 
  (一)实行集中管理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办在县国投公司名下,并由国投公司负责该项资产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
  (二)实行分离管理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办在县国投公司名下,同时县国投公司给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委托管理函,委托相关单位对该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资金 政府工程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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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县人武部;各乡镇党委,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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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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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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