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5 17:14:41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基层“小微工程”建设专项巡察第二巡察组于2026年3月25日至5月9日对卢村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卢村镇领导班子及成员、相关部门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围绕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能责任,重点监督检查基层“小微工程”建设“一言堂”“拍脑袋”等决策审批方面问题;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招投标方面的问题;擅自变更、偷工减料等施工建设方面的问题;弄虚作假、失管失察等验收管护方面问题;截留挪用、财务混乱等资金使用方面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小微工程”建设其他方面突出问题等。
三、反映问题的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来访接待点,设置巡察意见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接受来电、来信、来访。
(一)来访接待点:位于卢村镇财政所三楼接待室。
(二)专门值班电话:0563-6915505(固定电话)
19159317620(只接收短信)
(三)巡察意见箱设置地点:卢村镇政府大门口;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四)通信地址:广德市行政便民中心五楼市委巡察办。
(五)也可以扫码反映问题:
受理来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信访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卢村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招投标、施工建设、验收管护、资金使用及基层“小微工程”建设其他方面突出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基层“小微工程”建设专项巡察第二巡察组
2026年3月25日
皖公网安备 34182202000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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