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3 16:03:5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站位,以最坚强的党性抓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意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2月22日,市交通执法大队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同时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改专班。2月28日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先后4次修改完善,制定了81项整改措施,印发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4月27日,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入查摆剖析,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三个月来,交通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建立了整改销号、全程跟踪督办等制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最有力的举措抓推进,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到位
按照“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务求实效”的要求,紧盯巡察反馈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压实责任、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力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7个问题,已完成26个,正在推进1个。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有短板
1.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题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扎实。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论述不够系统、深入。领导班子未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学习,也未在本系统组织学习和宣传。
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2月28日交通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开展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是2023年3月10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市委党校邬霞老师授课;参观研学“长广时空,皖美新杭
”等活动;
三是大队各党小组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扎实。党总支书记上党课不规范,以领学代替上党课,党课材料使用原文原著;专题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党史个人检视剖析材料不符合要求,部分党小组仅有自我批评、无相互批评。
落实情况:
一是对书记上党课进行规范,要求认真选题:提前调研、精心准备课件;党总支书记已在2月份开展了书记上党课。
二是在4月份总党支委员会上研讨制定谈心谈话机制,规范了谈心谈话流程:大队按大队班子和各股室、中队人员比例分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三是筛查个人党史学习检视剖析材料,对2人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重新撰写;
四是3月份大队按照组织生活会程序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批评与自我批评。
完成情况:已完成
2.执法队伍在能力建设和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3)在岗人员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结构不够优化,实现省厅执法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差距较大:在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中得分较低,排名靠后。
落实情况:
一是破除守旧观念,大胆启用新人,把政治思想好、专业素质强的执法人员提拔到关键岗位,实施“传、帮、带”,有效破解体制内工作人员出现“混、浑”现象。经大队班子研究并上报局党委批准,2023年3月15日,经局党委批复《关于薛菲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对7名骨干进行了轮岗,关键岗位启用了3名年轻骨干,使得大队全面工作运转更流畅、更高效;
二是截止2023年5月,大队提升学历人员29人,其中提升大专学历人数9人,本科学历19人,研究生学历1人。2022年12月12日—12月17日、2023年2月15日——2月17日执法大队已完成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一次;参照广德市交运局2023年度培训计划,2023年全员轮训工作拟于10月-12月份进行;
三是对照2023年宣城市执法支队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成绩提升明显,在宣城市支队1月、2月、4月治超和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均名列第一。
完成情况:已完成
3.综合行政执法监管不够到位。
(4)打击非法营运措施不力。如针对广德载客到湖州医院的非法营运车辆,破解取证难问题缺乏实招,非法营运现象屡禁不止,安全隐患较大。
落实情况:
一是通过线索摸排系统筛查,筛选一批疑似从事广德至湖州医院“面的”7台;
二是强化了针对性打击,根据运行特点及驳载便捷问题,与祠山岗交管部门多次协商,重点以午间对返程车辆开展打击。分别在2月28日、3月7日、4月17日,5月9日开展针对性打击行动;
三是4次与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因非法营运的车辆快速灵活,发现执法人员后掉头逃离现象多次发生,至目前,查获两台,一台因证据不足教育放行,一台已处理(暂未交罚款);
四是与湖州交通执法部门建立联系,多次进行信息互动,两方携助查处,提高执法的准确性。
完成情况:已完成
(5)路域环境治理力度不强。路损案件处理不到位,以批评教育为主; G233广德至邱村段等市域范围内路边摆摊设点现象长期存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落实情况:
一是4月份大队组织开展《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切实保护路产路权》专题宣传,5月份利用路政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路政宣传;
二是4月份与邱村政府对接,组织政府、城管、交警联席会,协调G233广德至邱村段占道经营问题;
三是4月份联合邱村交管中队、邱村城管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路边摊;
四是大队积极跟主管局对接后,市交运局已在《广德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将G233线(邱村-团山农场段)重新纳入公路改建工程规划,并在6月29日市自规局选址及节约集约用地方案论证会,该项目方案顺利通过评审。
五是对前期路损案件进行了梳理,两年来共处罚了21件路损案件,均已处罚到位。
完成情况:已完成
(6)超限超载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如S215柏垫段夜间绕行问题突出、新杭段洪山检查站和收费站之间联动机制存在漏洞;非现场执法信息采集无效数据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重点源头企业称重检测设备未接入省治超平台联网运行。
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4月1日,柏垫镇人民政府行文至市政府:《关于在S341柏梨路设置货运车辆禁行抓拍设备的请示》。2022年4月8日,领导批示:由交运局牵头办理。2022年4月15日市交运局行文至市政府《关于在S341柏梨路设置限高或货运车辆禁行抓拍办理意见的报告》。2022年4月18日市领导予以批复。2022年8月30日,柏垫镇人民政府完成限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3月,限行设备建设完成。2023年5月15日,省公安交管总队审核通过,2023年5月19日进行使用前公示,建成使用后。公安交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仍然绕行C40乡道大两路梅村路段的货运车辆将实施了罚款计分,成效明显。
二是在《关于新杭收费站开展治超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2023年4月18日交运局金泽银副局长带队检查了收费站超限车辆呼叫记录,洪山治安治超卡口车辆复检记录(23台复检车辆均移交公安进行了处理)、4月28日施守华副大队长、童祖明副大队长带队开展了例行暗访督查,情况良好;
三是参照《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我市非现场执法信息采集制度,2023年3月20日签发;
四是全市5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数据接入省治超信息平台工作,目前已接入4家(新杭南方水泥于3月24日完成接入工作),尚未接入的1家(木子岕矿业)因林地审批问题,尚未恢复生产,已报省治超办,将木子芥矿业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中移除。
完成情况:已完成
(7)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执法不够主动。无班子成员分管、无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自主监管执法能力。
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4月18日,经大队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下发《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执法分管领导;
二是联动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畅通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印发以来,运发中心与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执法行动9次,查处案件3件;质监站与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执法行动14次,查处案件1件。
完成情况:已完成
4.行政执法程序手续不够规范严谨。
(8)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不规范。存在部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无原始会议记录、主要负责人未表态、发言人员与签名有出入等问题。
落实情况:
一是5月份法规安监股对前期案件进行了梳理,所有重大案件有集体讨论记录,经请示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在案卷中体现等同原始会议记录,无需重复做会议记录;
二是把执法办案人员集中培训与案卷评查活动相融合,通过集中培训提高案件办理水平,通过案卷评查活动相互查找存在的不足;
三是经大队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于2023年2月24日发文《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执法及案件制作流程规范》。
四是主要负责人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在下一步案件制作中严格遵守《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执法及案件制作流程规范》。
完成情况:已完成
(9)执法文书制作不严谨。陈述申辩书存在亮明执法身份时表述错误、陈述申辩人无签名问题;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存在无签章日期、过期失效问题;部分案件法律文书存在引用法条不准确、引用法条不存在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行缴纳了罚款”的逻辑错误;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中出现延长日期在文书落款时间之前的错误。
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执法及案件制作流程规范》,进一步明确中队办案人员、案件审理股、法规安监股工作职责,通过层层把关,杜绝后续案件制作工作中因工作不严谨带来的执法文书出现的瑕疵。
二是对案件审理股的主要骨干进行了调整,让理论功底深厚、责任心强、有责任担当的来胜任该岗位。
三是以省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契机,抽调业务骨干17人集中两天时间开展案卷评查,对2022年度的案卷评查实施全覆盖,评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至各队,并逐项进行整改归档。
完成情况:已完成
(10)执法程序不规范。部分案件未到整改期限且未见整改完成证据材料即结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清单当事人签名时间早于文书制作日期;文书送达不规范,催缴罚款通知书送达回证上仅一名送达人签名。
落实情况:
一是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股和法规安监股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水平。
二是把领导审核制度落到实处,杜绝代签、电话签、不阅知签等陋习。
三是案卷评查情况通报中涉及到的整改事项,责任人未按时整改的、屡次出现同样错误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
(1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要求制作执法音像记录并随卷归档。
落实情况:
一是对照2023年宣城市执法支队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宣交综法〔2023〕7号),进行了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截止2023年4月28日,实时上传执法视频359条;
二是2023年2月24日发文《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执法及案件制作流程规范》进行明确规定。2023年4月3日桃州中队、案件审理股增加了光盘刻录设备,执法音像记录实现了自主上传;
三是2023年以来办理案件数494件,已归档479件。
完成情况:已完成
5.为民为企服务主动担当有所欠缺.
(12)为企服务能力不足,少数企业个性化诉求未能有效解决。如办理大件超限运输许可,因缺乏称重设备,只能利用高速入口动态称重系统进行称重,给企业和高速入口车辆通行带来不便。
落实情况:
一是班子会也多次就问题讨论,准备在G50卸货场或桃州中队院内将原有磅秤加长,但这两个点硬件场地等条件不合适;
二是:目前还在向主管局积极争取项目,计划在2023年底完成。
完成情况:正在推进
(13)重管理轻服务。如重点源头企业走访不够及时,对1家停产整顿企业仍然要求安装车辆出厂称重抓拍系统,增加了企业负担;执法大(中)队长群众接待日、行政执法回访等制度要求未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情况:
一是4月27日,大队治超分管负责人副大队长罗红伟在专题组织生活会议上作检讨发言。目前木子岕矿业因林地审批问题,仍然处在停产停业状态,针对企业现状,6月份已报省治超办,将木子芥矿业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中移除。
二是制定了《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接待日制度》、《广德市交通运输执法回访制度》,5月17日在桃州中队开展了大队长接待日活动,目前执法案件回访数174件。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
6.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
(14)2018 年以来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中部分班子成员对执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认识明显不足,未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未严格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廉政谈话不够严肃、未做到全覆盖。
落实情况:
一是主要负责人柯德元大队长4月27日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
二是1月份大队总支委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分析目前大队廉政风险点9项;部署年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月份大队总支委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部署“广德市交通运输局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三是4月份大队开展廉政谈话全覆盖。
完成情况:已完成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
(15)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公车维修不够规范。如部分出差审批单审批日期晚于出差日期;少数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函人数有涂改现象;公务车辆维修未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支付定点修理厂维修费用时未免付工时费,部分车辆修理未选择定点修理厂。
落实情况:
一是大队办公室对所有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公车维修不够规范现象的票据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发现以下问题,1、发现公务出差审批单审批日期晚于出差日期的问题普片存在,2021年7月17号凭证报销的公务出差存在部分发票的经办人未签字,出差文件上领导未签字审批;2、部分公务接待审批单就餐金额填写不规范,2019年2月8号凭证里公务接待公函未填写具体接待人员名称,2019年1月75号凭证公务接待公函其中一张存在涂改人数的问题,2020年6月15号报销凭证里存在涂改公函接待日期及接待单位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首先完善签字审批手续,其次组织办公室加强财务知识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手续,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二是大队长组织办公室学习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12月印制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文件汇编》,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公务接待标准行为;
三是大队2023年公务车辆维修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行管[2021]35号)规定,选择两家定点修理厂。2018--2022年支付定点修理厂维修工时费4500元,大队与东郊汽车修理厂经过多轮协商现已全部追回。
完成情况:已完成
(16)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超范围慰问和无依据发放先进人员奖励等不合规情况,如2020年6月支付会员家属生病慰问费、2019年4月无依据发放2018年先进工作者奖励。
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3月28日,经领导审批,将6000元慰问费用从行政账户中追回到位;
二是经查看原始会计资料,将2019年4月发放的2018年度先进工作者奖励3500元,于2023年6月30日追回,并及时存入工会账户;
三是再次向相关人员传达并督促学习最新《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广工〔2022〕41 号文件转发),严令财务人员按照文件最新规定对工会支付业务进行严格审核。
完成情况:已完成
8.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17)合同签订不规范。如G50高速广德东治超段路面扩建工程施工合同无签订日期和签订地点。
落实情况:
一是大队办公室对所有承建项目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相关资料;
二是就G50合同无签订日期和签订地点问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分管项目的副大队长童祖明进行了谈话提醒。
三是5月份交通执法大队制定印发《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审核、工程经费支付、资料归档制度的通知》。
完成情况:已完成
(18)部分工程项目归档资料不全。如阳湾、青岭治超站进出口路面维修工程无施工合同、审计报告等。
落实情况:
一是大队办公室对所有承建项目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了相关资料;
二是经查办公室做账时,直接将阳湾、青岭治超站进出口路面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原件等作为记账凭证附件装订到财务档案。现原件已复印存档;
三是5月份大队组织归档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完成情况:已完成
(19)工程款支付不规范。如2020年7月支付阳湾、青岭治超站称重系统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
落实情况:
一是大队办公室对近5年所有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该项目预留保证金于2021年9月1日办公室已经要求合肥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打款给过我单位;
二是大队已制定工程款支付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工程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9.重业务轻党建。
(20)未按规定召开支委会。2020以来实际召开16次支委会,民主测评和组织生活会等党建工作议题在领导班子会上研究。
落实情况:
一是3月份大队召开总支委员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二是2023年大队总支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分别研究了党建工作、巡察整改推进工作等;
三是3月份在支委会上研究了民主测评相关事宜,并完成民主测评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21)未及时完成党支部成立工作。2021年2月市直工委批准成立党总支及下设两个支部,2022年9月才召开支部成立大会,超过规定期限。
落实情况:
一是4月份大队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小组长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二是4月份总支委员会上进行了自查分析原因:经查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党员被抽调至11处疫情防控卡点,实行24小时值守,党员分散,无法集中召开会议和开展党组织活动,导致党支部成立工作滞后,党总支副书记、教导员进行了自我批评,其他委员也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完成情况:已完成
(22)党务工作者更换频繁。2021年更换了3名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不熟悉,党建资料问题较多。
落实情况:
一是下发了《关于明确党务相关人员及职责的通知》,明确了总支、各支部党务工作者的人数、工作时间、工作职责;
二是4月13日,大队党务工作者参加了市交通运输局举办了专题党务工作培训会,主要围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会等内容进行了学习,5月15日大队组织以“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务工作者”主题党务工作者主题培训。
完成情况:已完成
10.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23)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2021年党总支选举大会预备党员参与选举表决;大会未通报当选结果。
落实情况:
一是4月份组织支委、党务工作者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党总支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进一步熟悉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二是3月份核查了预备党员转正会议情况,经请示市直工委预备党员转正有效;
三是对于工作不严谨的党务工作者(刘超同志)调离了大队机关政工股工作,对现任党务工作者提出工作要求。
完成情况:已完成
(24)党员发展程序手续不够严谨。未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转正前未召开支委会研究;预备党员参与本人转正表决。
落实情况:
一是对新确定的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能力;
二是3月份核查了预备党员转正会议情况经查:大队正式党员共62名,因党务工作者记录失误成63名,经请示市直工委预备党员转正有效;
三是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目前已有两名同志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完成情况:已完成
(25)谈心谈话不规范、走过场。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部分谈心谈发话记录完全一致、部分谈心谈话无实质性内容。
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大队班子和各股室、中队人员比例分配,规范了谈心谈话制度,3月份围绕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4月份大队组织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全覆盖;
二是对于收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并逐一对照解决。
(26)党员“红黄榜"管理不够规范。党员积分计算错误:对个别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未扣分。
落实情况:
一是约谈政工股的同志,对两名党务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同志,绝不留有情面;
二是下发了《关于明确党务相关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完成情况:已完成
1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
(27)部分班子会在研究讨论物资采购、财务支出及干部职工处理决定等重大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先表态,未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落实情况:
一是4月27日主要负责人在巡察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
二是4月份总支委员学习“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三是大队对班子会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全面梳理,举一反三,在今后的班子会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巩固巡察成效,以最实工作作风抓落实,持续推进从严治党到位
经过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整改力度,推动整改常态长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63-6021162;通信地址:太极大道398号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邮编:242200;电子邮箱:1067048937@qq.com。
中共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