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30 09:38:34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当前,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国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外防输入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北京海关作为首都海关,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筑牢外防输入的第一道防线?入境人员的具体检疫流程是什么样的?就这些问题,我们专访了北京海关副关长高瑞峰同志。
问:为筑牢疫情外防输入的第一道防线,北京海关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高瑞峰(北京海关副关长):北京海关在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和海关总署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科学、精准进行检疫,坚决筑牢口岸检疫防线,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第一是关口前移、精准预测。疫情发生以来,针对北京航班多、入境旅客多的情况,我们采取精准预测的方式提高口岸检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联防联控机制提供的全方位信息,对高风险航班、高风险人群进行精准画像,拟定线路图和预测模型,最大限度地实现关口前移。
第二是一机一策、精准布控。“一机一策”就是根据每个航班制定策略,及早锁定重点风险航班、重点人员,然后实施精准布控。
第三是从严从细、精准排查。我们严格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的措施,从检疫作业、处置流程等方面织严织密防控网络,做到百分之百登临检疫,百分之百查验健康申报,百分之百体温筛查,确保流程一个不减,措施一个不少,人员一个不漏。
具体来说,在检疫筛查环节落实“三查”。严格查验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实施健康申明卡“二次审核”,确保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严格实施两道及以上的体温筛查,对重点人员在“红外测温+点温枪测温”的基础上,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严格实施医学巡查,在每一个旅检通关现场都安排专业人员开展医学巡查,重点巡查出入境人员是否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确保异常情况全发现、早处理、零死角。
在检疫排查环节落实“三排”。对重点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详细询问出入境人员的基本信息、传染病症状、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暴露史等相关信息,做到“疑似能定位、确诊可追溯”。严格实施医学排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实施体温复测、肺部听诊等医学检查。严格实施采样检测排查,对有症状者,采集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样本送实验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在检疫处置环节落实“一转运”。对入境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者,一律转运定点医院或移交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实施隔离观察并做好交接记录。对其他人员,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地方有关部门。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首都机场口岸入境检疫的具体流程?一个航班完成海关检疫流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高瑞峰:流程大概是这样的:飞机降落之后,海关工作人员进行登临检疫,向机组人员了解旅客情况。之后进行前置医学排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医学巡查、医学调查、采样等工作,若需转运至定点医院,则直接由停机坪上备好的救护车转运到定点医院。后面是入境卫生检疫,其他普通旅客则有序下机,然后进行2次体温检测、健康申明卡的审核、流行病调查排查等“三查三排”措施后,符合健康标准的旅客则正常办理边检入境手续,然后转运至新国展集散点再分流。
我们在严格、精准防控的同时,也尽可能优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尽可能提高通关效率。特别是3月10日进驻首都机场T3D航站楼后,对国际航班实施集中检疫、集中监管,有效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目前600人左右的特大型航班,一般约4个小时完成海关检疫流程。300人左右的大型航班,一般需要2.5小时,200人左右的中型航班基本可在2小时内完成,100人以内的小型航班,40分钟就能完成口岸检疫。
问:随着外防输入的防疫措施逐步收紧,首都机场入境人员数量是否有明显变化?北京海关的应对措施有何调整?
高瑞峰:在2月底到3月23日期间,北京口岸入境人员每天大概七千人左右,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压力较大,北京海关大概有1100多名工作人员在一线值守,7*24小时轮岗工作。自北京时间3月23日零时起,所有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始发客运航班均须从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上海浦东、济南、青岛、南京、沈阳、大连、郑州、西安12个指定的第一入境点入境,乘坐上述国际航班的旅客在第一入境点实施检疫并办理入境手续,行李清关。检疫符合登机条件的旅客可搭乘原航班入京。腹舱所带货物在北京清关。首都机场只保留了港澳台航班,因此入境人员大幅减少。但口岸检疫作业流程和工作模式没有变,还是按照原来“三查三排一转运”的方式严格执行,坚决筑牢口岸检疫防线,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问:对近期打算回国的人员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高瑞峰:主要就是实事求是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务必依法准确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有发烧感冒等情况不要隐瞒。因为现在登机时都要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就不能登机,而且航空公司会要求旅客签署《个人承诺书》,如有不实申报,将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邢婷婷 文字 张寒 设计 邓旭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