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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反腐就要无“微”不“治”

发布时间:2021-02-19 11:29:2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篇题为《一个社区落马两任书记、两任主任》的案例文章,精辟深入地剖析了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原蔡厝社区干部蔡达、蔡海峰、蔡水宽、陈丽玲四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入歧途深似海,一个社区两任书记、两任主任都因错误的价值观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和谐。

同样,“用假合同骗取村民血汗钱的村干部”“村干部虚报冒领骗取危旧房补助款”“社区干部低价出租物业私分好处费”等等问题通报,都无一例外地折射出基层“小微权力”成为了个别人手中的“聚宝盆”,这种“微腐败”演变成“大祸害”,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于此,反腐防腐一定要坚持无“微”不“治”,不能让“微腐败”因为其“微”,而脱离纪法的约束和惩处。

明确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是根本。只有把村级各项事务流程加以明确,业务办理才有规可依、有据可循,农村干部用权行为才能更加规范,办事环节才能更加清晰,群众监管才能进一步提升。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检查是保障。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位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现阶段,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各基层党组织均配备了纪检干部,全面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同级监督。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同时担任监察信息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小微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管,切实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同时,对村(社区)开展延伸巡察,也是为小微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基层干部身处一线,每天都要和群众打交道,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始终牢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切莫因小失大,真正为基层老百姓谋福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广德市卢村乡纪委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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