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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创新“三资”监管体制

发布时间:2013-10-18 08:09:54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农村“三资”监管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新的载体。广东省江门市各级党委把“三资”监管作为落实基层党建创新的“书记项目”来抓,作为农村基层管理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进行部署,纳入农村改革发展总体规划。  
  做好顶层设计。按照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的意见》,各地建立了“三资”监管“九有”(有牌子、有班子、有印章、有办公地点、有队伍、有制度、有平台、有对接、有统一监管)工作模式。同时,建立市委三个常委(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分管农业工作的常委)为召集人、12个涉农单位为成员的江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连续两年把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定为市委常委基层党建项目,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抓落实。  
  抓好载体建设。江门在全市推行“村账镇管”、“组账镇管”的基础上,73个涉农镇(街)全部建立了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农村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将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小型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流转中心、审计小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室等全部纳入中心统一办公,全面打造“三资”监管综合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  
  加强日常监管。今年以来,江门市各地对农村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时传递、实时查询、实时监控,并设置合同即将到期自动提醒功能,实现智能化管理。同时,对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统一调整由镇(街)财政结算中心代收交易保证金,有效防止在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串标、围标等现象发生。截至今年8月31日,全市已有5389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各中心交易,交易总金额达10.53亿元。 
  注重开拓完善。开展农村“三资”财务委托第三方管理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部署,在下辖7个市(区)分别选择1个镇(街)开展试点。进一步强化奖惩考核工作,严格责任追究,探索出台制度规定,对落实“九有”不到位的镇(街)进行责任追究,力争农村“三资”监管不再出现新的腐败问题。探索将“三资”监管工作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监管平台,增强“三资”监管的有效性。探索建立集体经济财务监管平台,出台《江门市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全市各级计划投入经费80万元用于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  
  推行机制改革。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在全市逐步实行“政经分离”改革。出台“政经分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下辖7个市(区)分别在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村中,选择1个以上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推行“政经分离”改革,即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推荐村党支部副书记、委员或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目前,全市已选取6个村进行试点。2014—2015年,在全市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200万~500万元的村稳步推广“政经分离”;2015年后,在总结经验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条件成熟的村实行“政经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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