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察局 一张登记表抵制说情风
发布时间:2014-11-28 08:34:43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案子一上手,说情找上门”。过去,躲也躲不掉的说情风,影响着纪检监察机关公正办案。为抵制社会上流行的说情风,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察局在规范说情风“入口”上做文章,以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行为的公开化、公正化、规范化为重点,出台了《关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施行“说情登记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增强办案活动中的内部监督,强化执纪办案纪律,严防因办案说情导致徇私舞弊问题的发生。
该制度所针对的“说情”,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向案件办理人员或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领导,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提出其他要求的行为。
该制度共八大条十八小项,规定了九种应当报告的说情情形。就如何报告“说情”行为,《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只要涉及相关的“说情”情形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填写《办案说情登记表》,并将遇到的情况及说情人基本情况等内容向有关领导报告。《办案说情登记表》按程序签署意见后,交市纪委案件管理部门备案。案件管理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定期对说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说情报告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纳入个人勤廉绩效考核内容。
为防止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人员隐瞒“说情”行为,说情报告制度规定,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人员涉及“说情”情况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调离纪检监察队伍;情节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