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6 10:27:5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关于上报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及
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广纪[2014]31号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二组各驻在单位:
根据县委《关于印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对县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办[2012]53号)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在县直部门未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16个单位归口派驻2个纪检监察组,分别为:中共广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广德县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和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所驻8个单位:县总工会、妇联会、团县委、工商联、广播电视台、旅游局、编办、太极洞管委会。
现因工作需要,要求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所驻8个单位要明确一位班子成员作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还要确定一位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由单位办公室人员兼任)。请各单位于2014年5月25号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038129)。上报文件时需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中共广德县纪委
广德县监察局
2014年5月20日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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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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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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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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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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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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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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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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