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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不合格: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09-01-09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日前,我县印发《宣城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明确,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部门、单位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职和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人(以下统称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拒不执行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的;本地区本部门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书面通报批评的;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发生非自然原因引起的重特大事故,须追究领导责任的;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而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进一步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要求报结果的案件和问题欠拖不查或查处不力,在正常情况下未按要求时限上报结果,也未主动说明原因的;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须一票否决的。
    办法规定,凡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综合性先进;责任人当年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年度考核一般不能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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