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实行涉企处罚报备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15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为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近日我县实行了涉企处罚报备制度。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凡拟对企业和投资者处以0.5万元以上或重大(如责令停产、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必须在处罚前报告县政府分管县长,经同意后,填报《广德县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报备表》,并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组办公室申报备案。企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向县优化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投诉或向县法制办申请复议。凡发现执罚部门有违规处罚的,由县监察局或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