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宏斌同志错误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03-11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2010年2月25日,广德县安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江宏斌以过36岁生日为名,主动邀请并委托同事张某某打电话给38位与其业务相关的服务对象(非煤矿山业主)参加在康瑞大酒店举办的生日宴会,共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24100元。江宏斌的行为使部分企业主非常不满,并进行了投诉举报。其行为不但损害了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江宏斌作为广德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负责非煤矿山的行政许可办理,理应廉洁自律,为工作对象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而不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县纪委在调查属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决定对江宏斌作如下处理:
1、给予江宏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责成县安监局对江宏斌同志作出待岗三个月的处理;
3、责成县安监局督促江宏斌同志对所收受礼金予以退还并向企业主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4、对江宏斌同志的错误行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广德县纪委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