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30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2009年,广德县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总体上再次实现大创新。
村务监督方面
1、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县内两个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乡镇桃州和新杭镇共34个村、11个社区试点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突出对党务公开、村(社区)务公开、事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村支“两委”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在村委会和镇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
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优化环境和各项业务工作负有双重责任,确定了部门、乡镇党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要求各乡镇、县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就优化环境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题总结报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也必须将优化环境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述廉报告的必有内容。
3、实行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组织全县74名纪检监察干部,分成24个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成员带队,“一对一”进入全县100家规模以上企业实地调研帮扶,着力为企业创优环境、搞好服务。
4、实行特邀监察员、投资环境监测点例会制度。聘请30名优化环境特邀监察员、确定有代表性的30家企业作为投资环境监测点,并确保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特邀监察员和投资环境监测点例会,收集反映和意见建议,研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5、实行明察暗访制度。部署开展了连续两年的全县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考评活动涉及本区域内与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3个部门基层站所长,共计188名。为确保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组建效能建设明察暗访组,针对全县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令执行、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承诺落实、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查访活动,确保每个评议对象所在单位接受2次以上的暗访。
涉企行为规范方面
6、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开展全县涉企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共保留涉企收费事业性收费70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性服务收费18项,并在OA网和县物价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明确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严格执行下线标准,一律实行持证收费、“一费一据”和“银行代收、票款分离”。
7、实行涉企检查报备制。明确涉企检查需提交年度计划并报县优化办、法制办审查备案;除受理举报或处置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外,对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由检查单位填写《涉企检查报备表》,向县政府及其法制办报告备案,县政府分管县长同意后,检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涉企检查通知书》方可实施;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原则上一年一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检查的,由县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一个牵头单位,检查结果通用。2009年检查方面9个县直部门做了报备,涉及企业88家。
8、实行涉企行政处罚备案制。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凡拟对企业和投资者处以0.5万元以上,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必须填报《广德县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报备表》报县优化办和法制办备案审查,并经分管县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未报备而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一律视同违规在先,除收缴违规处罚的罚没款外,还将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2009年涉企处罚报备3件,涉及处罚金额9.3万元。
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9、实行审批创新经常化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审批效率再提速活动将县本级审批办件平均办结时限为2.97个工作日,再次提速69.93%;使即办件达107项,占全部办件34.19%,同比增加12.15%;调整项目198个,占全部办件63.26%,精减流程326个。
10、行政服务向基层延伸制度。选取四个乡镇,引入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开展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活动,重点将乡镇行政机关和基层站所的行政审批职能,以及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项目,统一整合进便民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尽进、授权到位,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
案件检查方面
11、实行五部门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协调小组对违纪案件查办的牵头作用,要求并督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公、检、法机关共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案件6起。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去年县纪委监察局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3起,移送6人,其中3人被判刑,3人待判。
案件审理方面
12、实行纪检监察系统实行案件联片协审制度。全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共分5片,通过连片协审,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