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德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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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四举措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责体系

发布时间:2010-05-05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体工作责任分解表》,推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各层次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监察督查。由县优化办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活动等形式,对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明查暗访,扩大暗访广度,提高督查频率瞄准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等开展专项督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作用,对各单位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支持和鼓励新闻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加强群众监督,畅通诉求渠道,构筑全方位的优化环境监督网络。继续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进百企、察实情、优环境”活动,并推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干部深入一线,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是推行绩效管理。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优化环境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与政风行风评议、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考评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表现情况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关于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和《广德县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对单位和个人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所涉及的单位负责人同时要承担“连带”责任,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或说明。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属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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