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四规范”净化涉企执法环境
发布时间:2010-05-19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对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规范、合理、严格的分档量化工作,压缩自由裁量权,降低寻租空间,并建立行政处罚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由系统软件自动控制处罚标准的现代行政执法管理目标,减少执法的主观随意性。
二是规范涉企评比、培训、考察等行为。实行涉企活动报备制,严格落实涉企活动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规定,严格控制举办涉企评比、培训活动,严格落实涉企活动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规定。严肃查处违规乱收费、乱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三是规范涉企司法工作行为。要求公、检、法、司等部门抓紧建立从重从快查处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部门开展涉企案件调查活动及对企业人、财、物采取司法强制手段报告备案制度,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建立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定期涉企案件通报制度。
四是规范执法监察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将涉企行政执法全过程纳入系统内,实行透明化操作,构建包括流程控制、异常预警、数据统计、绩效评估和投诉受理等在内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实现网上实时监控、同步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