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5-19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为加强全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广德县四个严禁设置公务用车红线,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用车“廉环境”。
一是严禁超编或超标准购车。严格按照2010年出台的《广德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车辆。新办法出台后,现有小汽车未达到最高配备标准的仍要继续使用,不得借机更换车辆。对超编、超标或闲置不用的公务用车,县国投中心将依据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
二是严禁公车私用。所有公车不准用于个人娱乐休闲活动;不准用于参加婚丧嫁娶及各种私人喜庆活动;公车非公务活动不准停放在高消费餐饮、娱乐场所。因公车私用被查实的,采用媒体曝光、通报等方式进行批评,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严禁非专职人员违规驾驶公车。公务用车必须配备专职驾驶人员,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车。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责成责任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四是严禁违规申报公车购置和处置。未经申报批准或未如实申报骗取批准的新购车辆,对其予以封存或收缴。公务用车的处置,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擅自报废、转让、转移、藏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车辆或经济所得予以追缴,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