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22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三设定:一是设定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明确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亩,乡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0万元/亩。对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规模小于3000万元、乡镇工业用地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二是设定闲置土地处置费标准。规定对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限期开工建设,并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三是设定乡镇开展土地整治、置换复垦奖励标准。对各乡镇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20%,奖励给乡镇用于工业或商业开发,其开发收益的50%专项用于土地置换复垦,另50%收益可由乡镇用于地方经济发展,并给予每亩3000元的奖励。同时,各乡镇20%的奖励置换指标可以在全县范围内拍卖流转,实现市场收益最大化管理。
一严格:严格用地申请报批制度。明确开发区、新城区、各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置换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本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如需用地必须书面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县国土资源局要本着“用多少供多少”的原则,对约定地块位置、投资强度、容积率、规划条件要求等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用地单位应缴清报批或置换复垦费用,纳入县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帐户,专款专用于用地报批和土地置换复垦,用地单位所缴费用可抵扣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