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22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一是严格用地控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置换计划安排的及时调整和修改,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降低、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禁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严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是严格用地监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工业用地按照“用多少、批多少、供多少”的原则按投资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给予供地。严格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管理,工业用地要按照建设用地批准书中约定地块位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要求高标准控制。对擅自改变规划条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的项目限期改正。完善用地申请制度。
三是严格用地清理。成立清理整顿闲置土地组织机构,对全县范围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工业建设项目,经核查未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的,限期追加投资。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
四是严格土地出让。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规划条件、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格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情况进行验收,没有核验意见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