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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简报第十三期

发布时间:2010-07-19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编者按: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是当前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对下一步实施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村务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县“三资”清理办公室副主任、县农委纪委书记喻晓钟在“三资”清理工作中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有了深入的认识,现将其在工作中的总结刊登如下,供大家借鉴参考。

浅谈对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目前,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正在普遍推开、有序进行中,作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笔者在工作中根据具体实践,通过不断思考,现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是摸清家底的需要。居家过日子不能家底不清,昏昏庸庸、糊糊涂涂地过,村(社区、居委会)集体也一样。有少数村“家底”不清,个别村书记、主任不理账,不知道债权、债务,对集体有哪些资源,有没有利用毫不知情,极个别的甚至与财务人员串通搞“口袋账”。但绝大多数村干部还是想“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还是想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发家致富的,所以必须要“摸清家底”,有针对性地、有选择地采取适合本地发展的模式。
二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需要。我国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虽然大多数土地已承包到户,但我国农村土地的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制,村、组集体仍留有一些集体山林、水面和集体“四荒”等集体资产资源。改革开放后,一些村通过兴办工厂、建设林场,集体收入增加,也积聚了一些集体资产,兴建了一些公益事业,带给老百姓一定的实惠,像江苏的华西村就是个很好的典型。可以说,集体资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就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三是维护农村稳定的需要。近年来,由于土地纠纷和山林纠纷、村集体财务不公开、使用不透明和资产资源处置不当以及少数村干部侵吞、挪用集体资产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前两年推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理清了林农承包山林的权属,理顺了林农和集体对山林的利益关系,较好地解决了林权纠纷问题,也为林农的发展打开了更多空间。笔者认为,“三资”清理工作是理清村所有资产中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关键之举,委托代理更是规范后续资产管理重要平台,这些必将为化解基层矛盾、规范基层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常言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国家一系列关于农村的方针政策,都要靠农村基层组织去落实。经验证明,农村基层组织的威信度、凝聚力和堡垒作用都十分重要,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基层干部廉洁度,与当地的社会和谐状况、经济发展速度是成正比的。笔者认为,开展“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将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掣肘,今后这项工作必会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
目前,我县对“三资”清理工作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调度一致,乡村两级均组建了强有力的“三资”清理工作班子,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清理登记。我们相信:“阳光村务工程”必将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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