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加大六种情形责任追究落实“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27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广德县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没有认真落实和执行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的,取消当年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形轻重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同时明确了对落实“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力的六种情形予以责任追究。
党政正职责任追究三种情形,明确视其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未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后果的;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分管领导责任追究三种情形,明确视其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做出处理的;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后果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等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