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27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一是班子内部监督。明确主要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委(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班子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听取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加强民主管理,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在班子成员会上汇报所分管工作的情况。
二是干部职工监督。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工作述职、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对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在本单位公开,防止暗箱操作。
三是服务对象监督。要求各单位定期征求组织人事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和解决。
四是专门机关监督。广德县明确, 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人事、财政、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制定具体监督办法,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监督情况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每年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