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严格三个不直接分管程序和方式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
发布时间:2010-10-27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关于不直接分管财务,明确各部门财务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和集体决策制。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经分管领导批准。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党政正职要定期对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关于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明确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变动,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岗位的人事变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人员调入或拟调的人选,由所需人员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商量后提出,然后要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班子成员在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明确一切工程项目根据招投标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按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办法、程序、结果等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