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08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一是统一机构设置。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乡镇政府派出机构,由乡镇长直接分管,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考核。组建中心党支部,乡镇纪委书记兼任支部书记。进入中心人员实行中心和所在站所双重管理,组织关系一律转入中心支部。每个乡镇均配备了3-5名管理层工作人员,包括中心主任和业务管理、网络管理、督查、全程代理等工作人员。
二是严格确定权限。严格落实新农村建设、兴乡强镇、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要求,规范和明确乡镇基层站所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职能。抓好乡镇便民服务事项清理、整合和进驻工作,将各职能部门、基层站所面向企业、群众开展的各类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理,把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开展的初审、勘查、转报和代理服务纳入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该县以县政府文件发布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汇总表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推动县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向乡镇下发审批权限共下放58项
三是确保授权到位。凡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并在乡镇一级能够办理的事项,要确保授权充分、到位,鼓励站所整建制进入中心,鼓励站所长任窗口首席代表,真正做到既能受理又能办理,杜绝“两头受理”、“两头跑”的现象。严把进驻人员素质关,并加大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进驻人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能力。目前,各乡镇设置中心窗口15-20个,包括办理窗口、全程代理窗口和临时性窗口。
四是规范项目办理。该县把做好对企业、基层和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的服务当作便民中心工作开展的第一要求。
开展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办理标准化建设,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乡镇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不同类型,对项目直接办理、承诺办理、并联办理和上报代理等几种类型办理方式设定标准,普发所有乡镇对照执行。同时对所有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实行阳光审批。
五是推行政务公开。对于便民服务各类政策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各乡镇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印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手册》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向服务对象公开,实行网上运行、阳光操作。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对便民服务工作全过程按照“跟踪检查、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实时监控”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实施跟踪问效,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查纠问题。对进驻窗口和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县纪委监察局研发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对乡镇中心办公现场和项目办理实行全天候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