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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三项举措对“三资”管理单位实行不平衡监管

发布时间:2010-11-08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一是明确重点监管对象。乡镇根据监管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管对象。重点主要为四类:近年来村级“三资”管理混乱,资产处置、资源开发不民主、不规范,群众反映较大,矛盾较多的村(社区);因城镇开发、工业建设需要征地、拆迁较多的村(社区);是村级资源开发利用较多、集体经济收入较多的村(社区);自实行“村账乡管”以来,存在不按时报账、坐收坐支、支出不规范、没有认真执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规定等现象的村(社区)。

二是明确重点监管方式。对于明确为重点村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其“三资”运行实施全程式监管。县纪委、农委同时按月对重点村(社区)“三资”管理实施网上监督,并定期深入到重点村(社区)了解“三资”管理处置运行情况、村务公开情况及群众对“三资”管理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县里将重点村(社区)监管纳入对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考核范围。

三是明确重点监管要求。监管期间,被重点监管的村(社区)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每年至少两次向县农委书面报告问题整改情况,若重点监管村(社区)对存在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将继续实施重点监管;监管期满,被重点监管的村(社区)应提出解除监管书面申请,由所在的乡镇审核,报县纪委、农委审批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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