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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四个100%启动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05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日前,广德县印发《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规范操作、公正公平。

一是低保申请100%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所直接受理。为防止“人情保”,该县规定,社区居()委会要将社区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乡镇民政所,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但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讲清政策,动员其自动退出。

二是审批结果100%经由社区居(村)委会两榜公示。该县规定,乡镇民政所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的听证票决结果由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逐项审核乡镇上报的材料并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后予以审批,审批结果由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

三是低保对象100%须换发新证、重新建档。该县规定,原《低保证》统一收缴后由乡镇民政所注销作废;重新认定后的保障对象统一发放新的《低保证》,并从201151日起启用。同时低保对象个人档案要做到“一户一档,县、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三级存档”,其中乡镇对于入户调查、听证票决等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应存原始档案资料。

四是违规违纪100%将受到责任追究。该县成立了全县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领导组,建立领导组成员单位分工联系乡镇制度,加强对重新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要求各级各部门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和确保社会稳定,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广德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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