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23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日前,广德县下发《拟提拔科级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明确拟提拔科级干部(含科级干部拟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须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类为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一类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办法同时明确,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前,由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填写《广德县拟提拔科级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考察组负责对群众反映涉及报告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