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18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一是查办案件与保护干部相结合。在严惩违法违纪人员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干部。通过查证,对个别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防微杜渐;对被误告、错告等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帮助澄清,还以清白。2010年,对7名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为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已查处的案件无一起申诉案件,始终保持案件查办“零投诉”。
二是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实行案件通报制度,对查办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适时到发案单位或相关部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当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期限到期后,案件审理室深入有关单位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解除处分的考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教育,对所在单位组织的人员实行警示教育。近几年来,该局先后通报了县法院刑庭庭长吴某等3名法官违法违纪、县安监局江某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6起案件,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三是查办案件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组织协调发案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认真分析发案单位现有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整改提高。如在2009年调查该县一公安干警违纪问题时,发现该县公安局存在办案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和财经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向该局发出监察建议,督促其自查自纠。该局立即在全局内启动并全面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并形成了一整套涉案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