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08-06-24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等将成为对领导干部监督内容之一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如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等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今后都将成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内容之一。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将强化监督制约,从多个方面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工作规划提出,要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工作规划还提出,要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工作规划还就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提出具体要求。要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此外,工作规划还提出,要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对加强省(区、市)、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工作规划也提出意见,并指出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我国将逐步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在今后5年内,我国将逐步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我国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工作规划指出,要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工作规划同时要求,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做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交流。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工作规划指出,要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工作规划还指出,要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在今后5年内,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就如何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要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定《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修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要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今后,我国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重点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行使加强监督,同时强化对财政资金和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首先,将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工作规划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其次,将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工作规划提出,要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工作规划提出,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第四,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工作规划提出,要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第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如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等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今后都将成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内容之一。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将强化监督制约,从多个方面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工作规划提出,要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工作规划还提出,要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工作规划还就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提出具体要求。要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此外,工作规划还提出,要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对加强省(区、市)、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工作规划也提出意见,并指出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我国将逐步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在今后5年内,我国将逐步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我国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工作规划指出,要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工作规划同时要求,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做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交流。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工作规划指出,要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工作规划还指出,要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在今后5年内,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就如何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要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定《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修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要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今后,我国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重点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行使加强监督,同时强化对财政资金和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首先,将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工作规划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其次,将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工作规划提出,要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工作规划提出,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第四,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工作规划提出,要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第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