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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8-06-24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之际,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高达77.5%的受调查者首选答案为“官员财产情况”,其次才是“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政府信息。

 

  长期以来,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一般民众,都普遍认同“官员财产公开”作为“终端反腐利器”的强大制度功效,并企盼它的尽快付诸实践。而从条例本身,特别是其“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立法初衷上看,“官员财产公开”实际上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趋势。

 

  不过,以条例现有的具体规定而言,尚难完全支撑“公开官员财产”这一制度期待。比如,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并强调,“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显然,依照这些规定,包括官员财产在内的官员个人信息很容易被归类到“个人隐私”的范畴内而不被允许公开,甚至连“官员财产情况”是否属于“政府信息”,也将会成为一个待定问题。

 

  因此,在最终实现“公开官员财产情况”之前,还有几个必要的前提步骤或者说关键性的法治理念,需要事先给予确定和厘清。

 

  首先是包括官员财产情况在内的官员信息的“去个人化”,明确其从属“政府信息”的性质。就“官员也是公民”来看,官员财产情况当然应属个人信息,但从官员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政府行为的载体来看,其自身信息显然又不能被简单地当作“个人信息”,否则,政府行为的透明、阳光化将无所依傍,而公权的个人化势必被大开方便之门。

 

  其次是官员个人信息的“去隐私化”。在单纯的权利视阈下,隐私权的重要性、正当性不言而喻。但从权力平衡与制约的角度看,作为占据更多权力资源、肩负更多公共责任使命的公众人物,官员的隐私权显然主要不再表现为私密的权利,而事实上这已成为权力公开监督的必然对象和组成部分。换言之,与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相比,官员的隐私权必须做出让步、牺牲。

 

  在此基础上,水到渠成的最后一步才能是“公开官员财产情况的法制化”。即以制定专门法律的形式,将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彻底制度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一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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